葵盛西邨一名中年漢報稱遇劫反被捕。
昨日(15日)中午,該名53歲男子指於葵盛西邨5座一樓層後樓梯遇劫,被人從後用硬物威脅,並掠走其身上一張八達通咭,於是報警。葵涌特遣隊人員接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卻發現報案人的口供前後矛盾,且與閉路電視記錄不符,經深入查問後,證實從未發生劫案。警方最後於葵盛西邨拘捕該名53歲本地男子,他涉嫌「浪費警力」。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
最高可被判囚半年
警方提醒,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2),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警方強調,浪費警力乃違法行為,市民切勿一時貪玩,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