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業的上環「百年老店」蓮香樓,第四代傳人顏漢彬兩年前為一間食品廠的600萬元借貸任擔保人,惟食品廠最終未有還款,他上周五(6日)遭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顏漢彬和食品廠追討欠款連利息逾660萬元。
今年8月兩度發律師信追款無果
原告為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襟江食品廠有限公司和顏漢彬,資料顯示顏漢彬為襟江食品廠的股東和董事。入稟狀指,中銀香港在前年6月12日向首被告借貸600萬元,由次被告擔任貸款擔保人,當時年利率為2.5%,顏漢彬數日後再簽署擔保文件,承諾如襟江無法如期付款,他便需要以個人財產償還。
中銀香港其後把貸款權益轉讓予原告,原告至今年8月29日曾向兩被告發律師信,要求還款但不果。原告指出,截至今年8月3日被告共拖欠600萬元本金和60.7萬元利息,以及今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12.125%計算的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