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9-04-03 12:38:00 藐視法庭案刑期上訴 代表律師指黃之鋒並非領導者 分享: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2014年前佔領行動期間,於旺角清場時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3個月,他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於上訴庭開庭處理。 黃之鋒代表律師駱應淦指出,無證據顯示黃之鋒擔任領導者角色,他不應因為社運身份而被重判。駱應淦引述原審法官的話,指黃之鋒當時挑戰禁制令,而他認為挑戰的定義並不清晰,亦指黃之鋒當日只是應其他在場人士要求,而作出有關行為,駱應淦認為緩刑或短期監禁比較合適。 黃之鋒去年服刑一周後,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若上訴被駁回,意味著他須入獄完成剩餘刑期。 立即更新/下載AM730手機APP 體驗升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