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周二(25日)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欺詐罪成。
陳官: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
同案另一被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作供,今(27日)於區院再訊。控方透露豁免起訴周達權的條件,是需在涉及黎智英的欺詐案以及另一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作供,並指證他。陳官形容,周達權擔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相信他承受不少壓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控方甫開庭表示,根據豁免起訴書的內容,周達權需在兩宗案件替控方作證,包括是次的欺詐案,以及在今年12月於高院開審,涉及黎智英的勾結外國勢力案。
長期押後案件或對周不公
控方與代表周達權的辯方大律師商討,雙方同意將周達權的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以待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在法官陳廣池提問下,控方表示兩案審訊完結後,傾向不起訴周達權。陳官聽畢質疑,如果控方將控罪撤銷,而不是留在法庭存檔,案件踏入上訴階段時,或存有變數。
陳官又關注,周達權在欺詐案的角色已完結,長期押後或對周達權不公平。其形容,單純以同理心的角度出發,周達權有案在身,猶如掛上「鈴鐺」,「講得唔好聽,萬一第3單案喺2025年又嚟,佢咪要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