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本為同案被告,今轉以「控方證人」出庭作證,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午膳休庭時,可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在證人房逗留。
控方傳召周達權前,法官陳廣池明言,若任何人「用不同形式、咩嘢方法接觸影響跟住個證人,好大機會負上刑責嘅,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㗎,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
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以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則包括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