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行管會入稟區域法院,向青年新政的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圓圖)追討92.9萬元薪津。入稟狀指,游蕙禎在前年9月4日當選立法會議員,行管會其後向游發放逾83萬元預支費用,作設立辦事處、活動經費、交通費及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等用途,亦發放9.5萬元薪金。而游蕙禎之後被裁定宣誓無效,褫奪議員資格,無權享有薪津。行管會多次要求游償還薪津不果,因此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她償還。
行管會去年10月亦曾入稟區院,向游蕙禎及梁頌恆追討合共超過180萬元薪津,由於索償金額超出區院100萬元的申索上限,聆案官提議分案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