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_with_watermark/public/2022-02/WhatsApp%20Image%202020-06-23%20at%2011.41.57.jpeg?itok=Zm92whs0×tamp=1739056022)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街頭歌手Oliver Ma 去年5月於中環街頭演唱時被指擾亂公眾秩序被捕,警方其後改以「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票控,案件今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劉淑嫻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案情指,被告馬賦馳被控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2021年5月21日,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為由拘捕被告,並沒收他用以表演的結他、音箱和咪架。他獲准保釋,並需要每月到警署報到。至去年11月警方結案,繼而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他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組織受禁羣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