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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6:00:00

被裁定侵犯華為專利 三星4G手機恐在華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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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宗無線通訊國際標準必要專利(SEP)侵權案,昨日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第二庭宣判,三星(Samsung)被裁定需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及許諾銷售的形式,侵害華為兩項4G標準必要專利,意味三星需獲華為許可,方可繼續在中國銷售4G手機,有專家更認為,華為勝訴案例恐將影響所有智能手機廠商。


華為前年起訴三星侵犯其兩項4G標準必要專利,即專利號碼為201110269715.3的「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及201010137731.2的「載波聚合時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

法庭認為,兩家公司談判良久,但三星有拖延時間及消極對待的表現,例如要求華為將標準必要專利及非標準必要專利打包授權予三星,華為要求仲裁時三星拒絕接受。雖然談判過程中華為也有一定過錯,但已及時澄清,未違反公平及合理非歧視條款(FRAND)原則。

此外,三星辯稱華為已將專利權交叉授權予高通(Qualcomm),三星使用高通產品即已獲相關專利使用權,惟法庭認為,華為並未將4G及LTE專利授權予高通,三星屬侵犯華為相關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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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專利費有很大加價空間
據悉,今次裁決並無涉及賠償金額,是因為法庭考慮到標準專利的特殊,冀雙方繼續藉談判達成協議。法庭甚至提供了一個標準必要專利在手機行業的總收費標準,並認為華為與三星在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且華為在內地的實力比三星高,但三星要求華為支付的專利授權使用費,是華為在同類項目上要求三星的3倍,意味華為仍有很大加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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