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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訛稱留港照顧母親,向入境處申延期逗留 ,因作出虛假陳述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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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抵港前其母已不在港
67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照顧母親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被告母親早於被告抵港前已經不在香港。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使其延期申請得以批准,在明知母親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需要留港照顧母親。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