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法院內拍照被捕。警方昨日(4日)早上接獲西九龍裁判法院保安報案,指有人在法院內遊蕩。警方到場後,在法院門外截停一名34歲張姓本地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的兩部手提電話中,發現拍攝法院A座公眾範圍內的6張相片和一段12秒短片。
警方其後以涉嫌「遊蕩」及「藐視法庭」罪拘捕該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據報,被捕男子報稱為室內設計師,拍攝內容為法庭外的位置,沒有特定目標,動機有待深入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未經許可而在法院範圍內進行拍照或拍攝屬於違法行為,有機會觸犯普通法的「藐視法庭」罪或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