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以色列籍的男補習老師,涉嫌授課期間講解「肥和瘦」的意思時,要求兩名女童掀起上衣,供他查看兩人的身型並拍攝照片,及後被揭發電腦內存放過百張兒童色情照片和影片,早前承認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年。
被告心理報告揭對兒童色情物品有興趣
控罪指,以色列籍被告T.E.,涉嫌於2021年5月15日,在新界大埔某教育中心,與或向年齡6歲的女童X及7歲的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他另被控於翌日,在粉嶺某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貯存於他的電腦內,載有211幅相關相片及6個影像。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曾在家鄉任職中學教師和資訊科技相關工作的被告於2018年來港,2019年1月起在涉案補習中心任職,月薪2.1萬港元,被告心理報告提到他對兒童色情物品的興趣及戒酒反應有關係,重犯機會為中高,案發時2名女童只有6至7歲,批評被告違反作為補習教師的信任,以獎勵作為誘因要求她們配合,決定分別以監禁30個月及1.5個月為每項猥褻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處2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