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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 (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已列明,中央一旦不任命當選人,要在7月1日之後的120日重新進行選舉,期間會由政務司長署任特首。
譚志源表示,中央在行政長官選舉有實質任命權,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亦並非純屬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認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時作出原則性的看法,如果有選委受到威迫利誘,覺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選管會和執法機構作出投訴,他呼籲社會人士要謹言慎行,以免違反相關法例。他又指,「不任命」論是未經證實的報道,政府不會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