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條文細節等未公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無綫電視節目時表示,相信中央不會把內地的法律機制「照搬」到港實施,可以參考世界各地甚至2003年出台的基本法23條草案,又指若沿用內地的《國安法》,不會只限於4種罪行。被問到會否被以言入罪,她稱要視乎事發前文後理、意圖等證據,不要常用一句話問她是否違法。
譚惠珠指,港區國安法是要處理外力干預、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和恐怖主義活動等4類罪行,若香港刑事法和《公安條例》可處理發生的罪行,根本不用港區國安法處理。被問到將來會否因於集會中叫「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被視為違法,譚指不知道條文如何撰寫,又指要視符各項證據,非所有人說了同一句話也能成功入罪;重申不犯法就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