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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7:29:00

警司龍少泉詐騙600萬房貸 判囚18月兼歸還1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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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龍少泉詐騙600萬房貸,判囚18月兼歸還116萬。(資料圖片)

警司龍少泉詐騙600萬房貸,判囚18月兼歸還116萬。(資料圖片)

警司龍少泉向政府及銀行詐騙600萬房貸,訛稱單位為父母居住,實情是將單位出租。龍少泉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沈小民今判處監禁18個月,並頒發歸還令,被告須歸還逾百萬元租金收益予特區政府。

沈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的地方是被告身為執法者,以欺騙手段作出虛假文書及聲明,干犯嚴重的刑事行為。兩條罪量刑起點為24個月,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家人和朋友替他撰寫求情信,被告亦願意歸還犯罪得益,故每條罪減刑6個月,兩條刑罰同期執行。

沈官認為被告出租單位出於貪心

沈官又形容,涉案的購屋貸款計劃對申請人相當優待,被告不用交出所居住的宿舍,唯一限制只是不可出租單位,認為被告出租單位是出於貪心,而非有需要。沈官又向辯方詢問賠償事宜,大律師林國輝指待法庭下令,龍少泉會在21日內清還1,161,500元租金得益。

控罪指,龍少泉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虛假地表示他於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灣寶怡閣一個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租客已簽訂租賃合約,涉意圖詐騙購屋貸款約207萬元。另一項控罪指,被告在同一期間內向滙豐申請按揭貸款,並虛假地表示該單位由其父母居住,並將交易完成時取得該單位空置管有權,意圖詐騙並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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