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嫌在一年半內,分別用其5個銀行戶口清洗逾600萬元犯罪得益,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以待準備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准以1萬元保釋候審
29歲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被控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他所持有的香港賽馬會、星展銀行、眾安銀行戶口及2個中國銀行戶口內,6筆合共約624.2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