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去年11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一輛私家車撞倒一名36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涉事車輛為警方私家車
另外,控方今亦申請修訂控罪。經修訂控罪指,被告涉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UP5427的私家車,引致1名張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私家車為一輛警方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