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期間,本港多區有示威活動。同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亦同爆發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指在執勤時,遭淋潑腐蝕性液體致身體受傷。今日(27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入稟狀中列出,原告為凌家威(譯音),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原告表示,他於當日下午,被指派與數名同袍,一同往屯門大會堂對出驅散示威者。惟被告卻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他們小隊寡不敵眾,遭示威者襲擊。原告更在執勤期間,被一名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潑其左前臂及胸口近頸部位置,因而被灼傷。不過,相關入稟狀並未有列出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