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25日)於區內進行以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跨境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警方透過網上平台以81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由上水前往深圳。當時機成熟時,警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拘捕一名58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男子已獲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車輛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警方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此外,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