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炮轟警方在190宗行動裝備採購中,有33宗涉及在12個月內重複採購,當中更有6項物品違反累計價值不可超過143萬元報價限額的規定,包括酒精檢查裝置使用的「吹嘴」。報告又披露,警方購買的野戰皮靴因存放過久致鞋底鬆脫,需用200萬元修補,但最終仍有299雙修補過的皮靴需棄置,另又分兩次重複購置隨身攝錄機。審計署認為警方需改善庫存管理,避免長期貯存,亦應整合採購達致更佳經濟效益。
物流統籌科在2012和2013年接獲投訴,指部分皮靴的橡膠鞋底容易鬆脫,調查後發現有問題的皮靴於2009和2010年生產,因存放過久令黏合劑老化。據供應商指,皮靴的存放期由交付起計為3年。警方在2014和2015年批出兩份共200萬元的合約,修補3,923雙皮靴,但至2016年時有64雙修補過的皮靴再出現鞋底鬆脫。警方最後接納供應商建議,用新皮靴更換300雙修補後在庫存的皮靴,並在去年8月棄置299雙。
另外,審計署發現警務處在過去兩個年度,批出4宗報讀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6宗報讀巴士駕駛課程的申請,但無提及課程與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