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20-09-23 04:30:00
日報

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不認記協證 工會批損新聞自由

分享:
警方過去曾多次截查記者確認身份,亦有網媒及學生記者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資料圖片 )

警方過去曾多次截查記者確認身份,亦有網媒及學生記者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資料圖片 )

過去一年多的反修例示威中,警方與傳媒不時就採訪安排有衝突,記者身份不時惹爭議。警方昨去信4個傳媒協會,表明將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的傳媒機構、或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發出證明文件的記者。多個傳媒工會批評做法不合理,等同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妨礙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致函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通知他們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通例本來涵蓋持有記協會員證、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傳媒,但在新安排下,警方將不再承認只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傳媒。新修訂最快今日生效。

adblk6

警方在信函中解釋指,自去年6月一連串公眾活動,先後多次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增添執法難度,經修訂的「傳媒代表」定義,將更明確及清晰,讓前線警員辨識傳媒代表。警方回覆時補充,指修訂並非收窄記者的定義,而是將定義變得更明確及清晰,以協助前線人員辨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並且提升警員在現場協助傳媒工作的能力。截至昨日,共有205間傳媒機構列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當中包括部分網媒,如立場新聞、TMHK、HKG報、港人講地、癲狗日報等。

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等8個傳媒組織及工會發聯合聲明,批評警方做法不合理,等同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社區前線媒體亦收集約35個網媒發表聯署聲明,認為現今把網媒拒諸門外,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對警方篩選記者的做法深表遺憾,但表示會繼續採訪。學生記者組織浸大廣播新聞網亦強烈譴責警方的做法妨礙新聞自由,敦促警方尊重學生記者的採訪權,不要濫用公權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質疑,警方日後會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把部分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記者排除,而非協助傳媒採訪。他希望警方懸崖勒馬,亦要求政府解釋是否認可警方篩選傳媒的權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支持警方修例,認為應盡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

adblk7

立即更新/下載AM730手機APP 體驗升級功能

全新會員積分獎賞計劃 打開App進入會員專區體驗升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