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葵涌分區雜項調查隊人員,分別於8月及9月展開兩次聯合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位於盛芳街、葵昌路及大連排道共4個單位,成功搗破4間懷疑無牌按摩處所。行動中,4名年齡介乎48至51歲的本地女子涉嫌「經營沒有牌照的按摩院」被捕。人員於單位內檢獲一批證物,包括按摩床、枕頭、按摩油、毛巾等。
協助經營任何沒有牌照按摩院 最高罰款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警方會密切留意相關情況,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