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4日)東九龍總區人員,包括機動部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人員,進行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罪案黑點。行動中共有19人被捕,年齡介乎31至59歲,其中3男2女被捕僱主為本地人,其餘8男6女被捕人為內地人,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 ,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