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更改香港身份證」政策,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符合有關資格準則及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
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有關資格準則及要求,入境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證性別。
資格準則及要求
1. 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
- 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 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睪丸
2.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她︰
- 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
- 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 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 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
- 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如申請人未能符合就完成相關手術治療的要求,或就接受異性荷蘭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解釋原因,入境處會按個案作例外考慮。
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並會主動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發言人強調,上述修訂只是關乎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終審法院在2023年就2名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遭拒,裁定上訴得直,宣告政策規定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