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59歲貨車司機2022年5月駕駛中型貨車行經青沙公路時,車身撞倒60歲菲籍修路工人,修路工送院後不治。貨車司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謝沈智慧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前一直嚴重超速,明顯罔顧路面情況以及死者安危,駕駛方式極為危險,判處被告監禁2年,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張惠森,案發時59歲,被控於2022年5月24日,在青衣青沙公路里程18.2E(往九龍方向)附近,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導致TUMAMAO Donato B.死亡。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車速限制為時速50公里,而現年61歲被告張惠森當時以時速61公里左右駕駛涉事貨車,撞倒死者後沒有停車。辯方指被告一時大意犯案,法官不同意,反駁指案發現場沿途有交通標誌,顯示有修路工程,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一直嚴重超速,被告承認當時知悉有修路工程。法官續指案發現場乃直路,燈火通明,視野清晰,被告明顯罔顧路面情況以及死者安危,從未響號或扭軚,駕駛方式極為危險,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