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現時須按民航處公布的水平,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政府宣布明年1月1日起將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航空公司日後可就由香港出發的航班,決定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或選擇不徵收。
航空公司日後須公布最高附加費水平
政府發言人表示,撤銷有關規管符合國際趨勢,並鼓勵航空貨運業的競爭,以保持本港航空業競爭力和維持本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為確保撤銷貨運燃油附加費規管後的透明度,航空公司需要在其網頁或其他平台,公布由香港出發航班所徵收的最高貨運燃油附加費水平,供公眾參考。
為讓航空貨運業有充足時間做好準備,在撤銷規管前會有6個月準備期,即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現行由由民航處管理並適用於由香港出發的航班的貨運燃油附加費機制,將會維持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