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上周五(9日)早上展開代號「黑腦」的行動,瓦解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該集團至少清洗港幣逾一億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今年年初發現一個國際犯罪集團利用香港銀行戶口接收了超過港幣3,300萬元及520萬元來自新加坡及本地騙案受害人的騙款。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以涉嫌「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串謀洗黑錢」)拘捕一名集團主腦、3名骨幹成員及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年齡介乎33歲至43歲,同時檢獲約30萬港元現金、超過60張銀行卡及其他證物,並阻止集團成員戶口中港幣13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轉移。
5名被捕人已提堂
5名被捕人已被暫控合共3項「洗黑錢」罪,案件已於周一(12日)及周三(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新加坡警方亦在當地拘捕一名與犯罪集團有關的23歲男子。
行動中,警方調查顯示其中一名被捕傀儡戶口持有人的銀行賬戶在當日收到數筆合共約12萬美元的海外匯款,遂立刻通知國際刑警及新加坡警方,及後發現其中一筆匯款來自一名在美國誤墮投資騙案的受害人。警方隨即3通知該名受害人以免招致更大損失。
最高可被判囚14年
警方重申,無論市民是利用個人銀行戶口,或將戶口提供給其他人作非法用途,均可能構成「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