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於龍翔道上踩「風火輪」。(fb「車cam L(香港群組)」截圖)
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段,全長59秒。據影片顯示,今日(25日)凌晨約2時15分,從片段中可見,Cam車沿龍翔道往荃灣方向行駛,至近龍翔道觀景台時,有人在馬路中線位置踩「風火輪」,期間一輛的士從旁駛至,擦身而過,險象環生。
網民:真係不要命
發帖文者直言「 居然在高速公路上有風火輪,真係不要命」,網民看過片段後紛紛留言討論指「唔怕死」、「唔好害人啦」、「累人累己」、「挑戰交通週」。
警方今個星期舉行「交通周」,會於全港各區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大型嚴厲執法行動,更會配合便裝及高點攝錄,打擊不小心駕駛、超速、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無使用行人過設施等常見違規。警方表示,大規模及嚴厲的專題執法行動將持續及高調地進行,又重申「執法絕非為追票」。
行車道踩風火輪屬違法
根據現時法例,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均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而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除此之外,亦有機會觸犯「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