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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04:30:00
日報

車牌查冊 大公報記者獲撤控 守行為 控方︰與蔡玉玲案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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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一名記者涉嫌去年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控一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昨獲律政司撤控,但強調與港台蔡玉玲案考慮標準和尺度完全一致;裁判官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並須支付堂費1,000元。

案件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圖)審理,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在庭上表示,經控辯雙方商討,考慮到被告受僱、沒有案底,以及事件為一次過,被告亦同意案情,同意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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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及支付堂費1,000元。她又指,本案和上次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案,被控作出虛假陳述一案大致相同;李庭偉則強調,兩案檢控的考慮標準和尺度完全一樣,並指蔡玉玲正在上訴,不宜多談。

案情指,47歲被告黃偉強於去年8月為取得一輛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向運輛署填寫申請表時,在用途一欄揀選 「其他有關交通運輸事宜」,惟被告涉將查冊所得的車牌、車主資料用於報道,警方去年11月接到投訴展開調查,涉案車主表示該車沒有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或買賣車輛等,被告於今年2月被捕,並被落案控以一項虛假陳述罪。

而蔡玉玲去年被控為節目鏗鏘集採訪,進行車牌查冊,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罪,她否認控罪,今年4月被判罪名成立,罰判6,000元。蔡玉玲案主控官及主任裁判官,分別為李庭偉和徐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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