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廣告近乎無孔不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今日書面回覆陳振英議員書面質詢指,自2018年7月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後,通訊局收到有關間接宣傳,包括植入式廣告的投訴共178宗個案,當中涉及340宗投訴,而其中5宗個案涉及21宗投訴成立。
回覆中指出,通訊局考慮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該廣告是否配合節目的類別和內容、有否影響節目的完整性和流暢性、是否自然融入節目內,以及有否過分展示或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通訊局會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背景再作決定。有關規管間接宣傳的常見問題已上載至通訊局網站,供持牌機構及公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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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植入式廣告的收入比例,通訊局稱沒有要求持牌機構提供廣告收入分項的資料。通訊局認為近年免費電視服務面對其他媒體的激烈競爭,放寬限制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來源,亦可減少部分對持牌機構過時的規管要求,增加其長遠的持續性。
早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在2015年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即場食「肯德基炸雞」環節,被批評屬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翌年裁定無綫違規並罰款15萬元,無綫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裁定通訊局決定合理,判無綫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