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以37票贊成、2票棄權,大比數三讀通過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修訂條例草案。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列明雙方權責的租約,業主須為租客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續租租金加幅上限由原先建議的15%收緊至10%,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但未有訂立起始租金。
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等支持修例。實政圓桌的田北辰不滿政府未有規管起始租金,認為業主可自由訂價。運房局長陳帆預料新法例明年1月下旬實施,差估署成立新小組,負責執行相關工作。他又解釋指,全港有約11萬間劏房,各有不同情況,租金因而有別,目前要客觀訂起始租金,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