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5更新】一名有超過10年股票投資經驗的60歲男子,懷疑墮入投資騙案,損失金額逾1,500萬元。
先後48次轉帳1556萬至23個戶口
警方表示,本周二(5日)接獲一名60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透過一網上社交平台結識一名自稱投資經理的男子。該名男子其後誘使他點擊相關連結至虛假網站並下載虛假投資應用程式。受害人遂按指示,於7月2至8月23日期間先後48次轉帳共約1,556萬元,至對方指定的23個本地銀行戶口以作投資之用。報案人曾獲發約16萬元的「投資利潤」,惟其後要求取回款項時被要求支付約200元的行政費,報案人拒絕支付該筆費用後與該名男子失聯,懷疑受騙,遂報案。
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屯門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