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今年2月29日發起到太子站外舉行「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期間42歲運動用品店經理及31歲荷蘭籍教師向燃燒中的雜物投擲紙張。兩人早前承認縱火,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囚4個月,兩人早前已被還押3個半月。
辯方律師求情指,兩名被告並非最先點火的人,當時火勢不大,對人身及財物損害有限。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兩人已賠償以及刑事定罪紀錄等因素,以半年作量刑起點,兩人認罪可獲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囚4個月。
運動用品店經理鄧振強及荷蘭籍教師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承認在2月29日,於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非法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1個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