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車輛大部分均掛上「AM」字頭的車牌,坊間因此統稱政府車為「AM車」。政府物流服務署指,去年共為35個決策局、部門、機構更換352輛一般用途車輛,涉款總額達16.3億元,又為7個部門添置共16輛一般用途車輛,涉款近1.5億元。此外,過去3年共有35輛政府車因交通意外而要提早退役。
警務處去年換車花2.1億元
政府物流服務署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書面提問指,去年增添車輛數目最多的部門為警務處,共增添5輛一般用途車輛。換車方面,去年由物流署換車最多的亦是警務處,一共花費2.1億元換72輛車,其次是換35部車的漁護署,食環署同年亦更換34輛車,兩部門的相關開支各為約1.9億元。署方列明,有關數據並不包括特別用途車輛。
警務處擁近2900輛車成部門之冠
環保署回覆特別財委會書面提問時則提到,本港截至今年1月底政府各部門共有7,108輛車,包括2,523輛特別用途車輛,如垃圾收集車等。截至今年1月,警務處合共擁有2,877輛車,屬各部門之冠,其次是有804輛車的消防處,第三是有718輛車的食環署。房屋局是唯一沒有政府車的部門,另有11個部門或機構只有一輛政府車,包括公司註冊處、政府化驗所、選舉事務處和庫務署等。
物流署解釋,在考慮是否更換車輛前,會顧及多種因素,包括累積維修費用、車齡、行車里數、更換費用及有關部門的運作需要等方面,而不會純粹取決於車輛使用年期。
至於審核部門提出增添車輛要求時,署方會考慮要求是否具充分理據、用現有車輛或能否租車應付新增運作需要的可行性等,目標是使用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滿足各部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