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東面清水灣附近水域非法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今日(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3人被判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捕魚工具就被充公。
捕魚工具被充公
漁護署指,人員上周五(19日)下午約3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違反其登記條件非法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打氣機、呼吸器及呼吸喉管,並向涉案人士落案檢控,該3名被控違反《條例》的內地過港漁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
署方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將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