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將現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有關「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的地方」,擴展至覆蓋全香港,以更有效管控野豬,並提高非法餵飼刑罰。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最高罰則由現時1萬元增至10萬及監禁1年,並會引入在禁餵區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定額罰款,建議金額為5,000元。
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野豬餵飼活動是近年野豬滋擾問題的主要成因,為提升公眾意識並增加阻嚇力,當局認為有必要修例以加強打擊餵飼活動。局方說,曾考慮將禁餵區只擴展至港島、九龍及新界的餵飼黑點,但考慮到餵飼者可能轉移地點和執法困難,認為應將禁餵區擴展至全港,並集中資源在受野豬滋擾最嚴重的地點及鄰近範圍進行執法工作。
漁護需增人手資源管理野豬
當局表示,在禁餵區大幅擴展下,漁護署需要在野豬管理方面增加人手和資源,署方會先嘗試透過內部資源調撥及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應付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