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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8:07:00

阿里性侵案|檢察院:兩疑犯一批捕一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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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疑被上司及客戶性侵一案有新進展,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已批准逮捕涉嫌強制猥褻的姓張疑犯,而同樣涉嫌強制猥褻罪的姓王疑犯仍在審查中。

涉嫌強制猥褻 無證據證明強姦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曾在本月14日晚通報案情,指「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張男、王男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內地律師曾解釋,「強姦」和「強制猥褻」的分別,在於強姦是以發生性行為為目的,強制猥褻目的則並非發生性行為,而是為了滿足其性慾的其他方面,且強姦罪是以強行發生性行為作為判斷標準,強制猥褻罪是以有意識地接觸女性性器官為標準。

律師強調,若在女性醉酒無意識狀態下發生性關係或猥褻行為,不管是否徵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為強姦或強制猥褻,而判定為強姦罪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證據,就是受害人體內及現場殘留的精液。

涉案上司妻子指事主投懷送抱

另外,王男妻子認為丈夫被冤枉,稱事後丈夫向她詳述事發經過時,提到周女主動投懷送抱。網上近日出現一篇由自稱王男妻子撰寫的文章,詳述周女勾引其丈夫的舉動,又指丈夫在周女要求下網購避孕套後,「猛然驚醒不能這麼做」才離開。

受害女員工在公司飯堂公開事件。(互聯網)

受害女員工在公司飯堂公開事件。(互聯網)

警方通報涉事飯局無人灌酒

根據警方通報,事主周女、涉案上司王男,以及姓胡、姓王男同事,在上月26及27日分批抵達濟南,調查證實當中並無周女所指控的被迫出差;涉事飯局中有6男2女,另一位女士為客戶濟南華聯超市姓陳員工,並無喝酒,席間沒有周女所指控的灌酒情況,而周女喝了約350毫升白酒。涉案張男為濟南華聯超市員工,周女醉酒走出包廂嘔吐,張男陪同並在回包廂途中對周女強制猥褻。

涉案上司被要求上房查看事主情況

飯局結束後,上司王男及陳女一同將周女送回酒店,惟周女已醉,兩人不知其房間號碼,上司王男遂找出周女身份證及房卡,讓酒店職員確認房間號碼。兩人將周女送入房間後離開。上司王男在酒店門口召網約車,但胡男突然致電指周女多次來電且說話含糊不清,要求上司王男去查看周女情況。上司王男遂取消網約車,折返酒店櫃台,出示周女及自己的身份證,並經職員致電周女獲得同意後,取得周女房卡。

涉案上司曾網購避孕套

通報指,上司王男入房後對周女強制猥褻,並網購避孕套,但避孕套未送到就離開。上司王男再準備叫車離開時,身在杭州的姓胡女同事打來微信視頻電話,指周女多次致電,語焉不詳,要求上司王男查看周女情況。上司王男遂再上房,透過微信視頻向胡女證實周女已入睡後離開,惟之後發現遺下一把雨傘,遂再上房取回,然後回去自己入住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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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酒店山東濟南「亞朵輕居」。(互聯網)

涉事酒店山東濟南「亞朵輕居」。(互聯網)

事主致電另一疑犯告知房間號碼

通報又指出,翌日早上7時許,周女聯絡張男,告知房間號碼,張男隨即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去到酒店,敲門進入周女房間後,對周女強制猥褻,逗留近2小時後離開,並帶走周女一條內褲,留下該盒未開封的避孕套。上司王男則在同日早上10時許去到周女入住的酒店,在櫃台取走並丟棄前一晚網購的避孕套。周女同日中午12時許退房後報警,警方抵達後房間已打掃,遂帶周女去醫院檢查。

針對周女找張男並告知房間號碼的疑點,有內地律師指出,邀請入房並非同意發生親密關係的證據或暗示,即使獲允許進入房間,但只要女性明確拒絕,男性仍強行猥褻或強姦,就屬於違背女性意志,涉嫌強制猥褻或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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