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頒下判詞,判2人上訴得直,定罪被推翻。
陳志雲在法院外表示,官司纏繞7年,感謝親友支持,是他堅持至今的動力。他呼籲社會尊重法庭裁決及獨立司法制度,他強調,司法制度是本港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基石,要珍而重之,努力捍衛。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涉嫌「秘撈」收取酬11.2萬元,他與助手叢培崑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陳志雲罰款8.4萬元,叢培崑被罰2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