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引述有意見指,有「電影發展基金」資助的項目涉嫌有「軟對抗」、「負能量」情節,缺少「說好香港故事」、「說好中國故事」元素,關注「電影發展基金」資助項目撥款的審批機制,有否審核電影內容、電影創作者的言行。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書面提問指,過去5年基金資助的電影,很多內容都有多方面訊息,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看法和感受。
基金沒有規限申請項目的內容,以鼓勵創作,但必須符合基金的不同計劃內所有申請資格且不違法,包括《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項目內容不代表政府立場。局方又指,審批項目時考慮的因素包括電影計劃的劇本創意及質素、製作預算、預算收入及本地製作元素和人才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