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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債務申延遲退休及遮仔會貸款,前警長判220小時社服令。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及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欠債,遭廉署檢控。涉案男子今日(13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告指值得給予機會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犯案後深表悔意,知悉其干犯了嚴重罪行,報告認為值得給予一次機會,被告亦願意接受任何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犯案原因及背景,本案中亦無人損失,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虛假申報沒有未償還債務
被告林江龍(48歲),案發時任職警務處警長,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到儲蓄互助社的辦事處申請貸款時,虛假地申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儲蓄互助社因此接納並批出62,280港元貸款,惟事實上,被告當時尚未償還706,925港元債務。
而警務處於2021年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訂明退休年齡至60歲。被告於同年以合資格人員身份向警務處遞交申請表,同樣虛假申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事實上,當時尚欠2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的未償還債務合共為 238,41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