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立法規管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讓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預計最快年底推行。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今日(1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預計當局將會容許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兩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時速要在25公里內,亦有體積及重量限制。
其他裝置同有規管
李耀培指出,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有時速等限制外,亦有其他裝置規管,包括配置有效制動、響鬧及煞車裝置、產品認證和電池標準及有效照明系統,而且駕駛者亦要戴頭盔等。他預料,合法化後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可能在出廠時已有時速限制。以電動輔助單車為例,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時會斷電。事實上,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動移動工具不設時速限制,但發現交通意外率大增,因此他認同需要為車速設限。
坊間大部分產品未符新例要求
李耀培又稱,運輸署會抽取市面產品進行審批。若市民不清楚目前使用的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可透過代理商向原廠了解可否重置數據,但估計現時大部分坊間的產品,未必符合規管要求,日後或只能在私人地方使用。而目前初步計劃會在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試行,之後再考慮擴展至其他地區的單車徑,希望有助便利市民短途代步。
惟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因未能符合安全要求,暫不列入合法化的考慮之列。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風火輪有被納入早前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試行計劃,風火輪操控制式雖然有別於電動滑板車,但同樣有電池煞車系統,相信可以符合規格。嚴丞翊又認同,要求電動可移動工具駕駛者持有簡易牌照,並有限度開放合適的馬路和行人路,供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