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過落實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將於本周五(4日)刊憲,並計劃9月1日起分階式生效,市民明年3月起便需要實名登記電話卡,現於現有儲值卡客戶,最遲2023年2月23日完成實名登記,以打擊電話騙案。被問到當中私隱及執法機構索取登記用戶資料時的監督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稱,條例賦予執法機構可以在取得法庭手令,抑或在額外情況下,可以向電訊商索取有關用戶資料,當中資料只有登記時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身分證明副本等,而且暫時不設定任何檢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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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邱騰華指,登記制度只規管本港賣出的儲值卡,而不規管外國的儲值卡,因此港府無法規管。至於會否對新聞界豁免,他說,電話卡實名登記不需要職業或從事活動,只需要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及身分證號碼基本資料,無再細分,因此無從作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