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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6:00:00

電話騙案負責來港收贖金 內地無業男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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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內地無業男子涉串謀他人參與電話騙案,多次來港先後向4名60至88歲電話騙案事主收「贖金」,成功取得共25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在區域法院(圖)被判監2年8個月。法官呼籲政府和傳媒加強宣布,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宣揚此類騙案的普遍性。
 

法官判刑時說,讚揚88歲事主的外傭機智,阻止事主向被告交出10萬元。被告跨境犯案,並在短時間內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不相信他如辯方所指是一時貪念而犯案,又指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被告利用長者擔心親友的心態犯案,且負責收錢是整個犯罪行為最重要一環,有如沒有武器的旗兵,他亦是從事處理黑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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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說,根據警方數字,電騙罪案數字在去年回落,但不代表普遍程度及對市民的影響有減退,接納控方加刑的申請;鑑於辯方的求情理由,被告在求情信上說自己年少無知,深感後悔,並對受害人真誠道歉,加上在內地的父親染上毒癮及認罪而作有關判刑,判被告入獄2年,另加刑8個月,即共入獄32個月。


法官又形容,此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甚至在海外建立詐騙基地,而受害人身心飽受恐慌擔憂外,亦可能損失畢生積蓄,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及傳媒能加強宣傳揚這類罪行的普遍性,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著市民不要聽這些電話或收線,減少騙徒得逞機會。


案情指21歲被告李舜佳的同黨,向事主訛稱他們家人遭脅持要求約見事主,去年先後約見4名60至88歲的長者,共索取約25萬元。其中88歲事主的外傭因見僱主神色緊張,尾隨跟蹤對方並及時報警,成功阻止僱主將10萬元交給被告。而另一名60歲事主在交贖金期間,要求所乘搭之的士司機協助報警,成功將被告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財務困難犯罪,當初由內地朋友介紹來港,負責收錢,每次可獲2,000元人民幣車馬費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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