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明年元旦起減電費,港燈下調16%,中電減7.4%,惟准許8%利潤維持不變,不過兩電同意設立針對大型停電事故的新懲罰機制,假設中電停電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將涉及2,000萬元罰款,港燈停電時數達1,000萬分鐘,將罰款約2,000萬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今(29日)在電台表示,有關懲罰機制被獎賞機制對沖,質疑玩數字遊戲。
梁:「罰一次獎兩次」
梁熙舉例指,若以今年4月港島大停電為例,亦未能觸及懲罰機制門檻,因此應以單獨每次事故計算,否則以全年累計停電時數,除以事故宗數計算,難以啟動懲罰機制,加上兩電原有恢復供電和供電可靠性的獎賞機制,就算今次加入懲罰機制,亦是「罰一次獎兩次」,質疑懲罰作用將被獎賞機制對沖,猶如玩數字遊戲。
然而,他理解當局難以在中期檢討大幅調整兩電的准許利潤,亦認為兩電相比其他地區能提供相對穩定的供電,惟他希望兩電在出現大型事故時,都要承擔社會責任。
張欣宇:與市民合理期望相差甚遠
香港新方向議員張欣宇認為,兩電同意在能源危機時設立電費紓緩機制,以及設立大型停電懲罰機制,方向正確,惟對當局和兩電都未能交代紓緩機制下,每戶的受惠款額感覺奇怪。他亦批評大型停電懲罰機制的門檻高,連今年4月港島部分地區大規模停電的事故亦未能觸發機制,與市民的合理期望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