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願榮光》禁制令上訴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上訴庭拒絕加入訴訟。
鄒幸彤申請以「與訟方」身份加入訴訟。兩位上訴庭法官認為她的說法並非合理可爭辯。對於鄒幸彤一方指,律政司的禁制令是「針對全世界」,其相關刑事法律適用於全港所有人。但法官認為,如果鄒幸彤並非案中任何一方,卻受禁制令影響,應該《高等法院規則》第15號命令申請介入訴訟,但她沒有提出。
被告為「任何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法庭又下令鄒幸彤須向律政司支付10萬元訟費。
在《願榮光》禁制令訴訟中,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任何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當中禁制行為是指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