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表示,周二(6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賴德深,5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6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一直拖延還款只償還1500元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他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向下屬借貸,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
調查又發現,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屬償還1,500元。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