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因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轄下航空公司的報酬,2019年8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監禁9個月,他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上訴庭駁回。馮永業已完成服刑,今日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馮永業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在2005年5月之前,並不知道陳婉玉是港聯航空董事,誤解對方只是負責會計,所以沒有意會到收受款項,會與他處理審批申請有利益衝突。
上訴庭反駁指,原審法官有權根據證人的庭上表現,決定採納或否定證人的供詞。而上訴人作供時否認知悉陳婉玉的確實身分,明顯是自欺欺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