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刑事部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上月16日至上周六(2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曉光」的反詐騙行動,打擊科技罪案及網上騙案。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1名本地男子、8名本地女子及1名内地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73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等。
72名受害人損失4000萬元
調查顯示,大部分被捕人相信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他們懷疑曾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資料或被詐騙集團以金錢利誘開設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被捕人涉嫌與去年及今年在全港多區發生的30宗騙案有關,包括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等。案件涉及72名受害人,年齡介乎15歲至74歲,損失金額共約4,000萬元。
最高可被判囚14年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