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灣仔「一樓一鳳」前經營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按照「通風報信」協議,在警方掃蕩行動中安排妓女被拘捕,並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
被告章逸星(34歲),早前承認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以及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名。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被告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令警方的掃蕩行動功效全失。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灣仔區兩座大廈經營多間「一樓一鳳」,而警方灣仔區特別職務隊對該兩座大廈進行執法行動。章逸星與有關「一樓一鳳」的另一名營運者、兩名駐守該灣仔區特別職務隊的警員,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於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分別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案情透露,被告會獲其中一名警員或一名不知名的警員事先通知,警務處在上述其中一座位於灣仔的大廈進行例行檢查的日期。在每次例行檢查中,有預定數目的持雙程證從內地來港賣淫的妓女會獲安排被警方拘捕。被告會通知該警員或該不知名警員該大廈內哪些房間正由指定妓女佔用;以及在有關例行檢查中,警方只會在指定妓女佔用的房間進行調查。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29日期間,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在該兩座大廈賣淫的收入為生。廉署指,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