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黎智英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替他辯護,惟遭當局反對,黎其後分別入稟高院及上訴庭,均被駁回申請。上訴庭在今日(29日)頒判詞解釋判決理由,指《國安法》條文清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指《國安法》條文清晰無灰色地帶
上訴庭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條文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詞義不可能有其他解讀,法庭毋須專家協助。
上訴庭稱同意原審法官指,委員會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黎智英上訴。律政司要求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但上訴庭認為,雖然最終敗訴,但上訴方提出上訴並非不合理,故頒令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曾表示,計劃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