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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22:34:08

黎智英案|首日審訊爭議煽動罪檢控期限 李家超:對港良好司法制度充滿信心 (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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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今日開審,多間傳媒記者在現場報道,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佈防。(鍾式明攝)

黎智英案|今日開審,多間傳媒記者在現場報道,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佈防。(鍾式明攝)

【22:34更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今日(18日)開審。特首李家超晚上在北京回應案件指,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他對香港良好司法制度及法院專業能力充滿信心,但社會也應「擦亮眼睛」,看看還是有人特別是一些政客、外國政府代表,嘗試施加壓力去影響法庭公平公正審訊,批評行為是違反法治精神。

港府晚上另發稿表示,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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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 視乎多項因素而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情況下,必須指出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另外,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香港特區保障人權,然而絕大部分的權利都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所有權利和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内行使。而香港執法部門是就著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 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

發言人續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另外,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明確訂明香港特區保障人權,然而絕大部分的權利都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所有權利和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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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斥黎智英是香港亂局幕後推手

對於美英等西方國家先後提出譴責,敦促港府放人,在北京,外交部指黎智英是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福祉,中方堅決反對美英對案件說三道四,嚴重違背法治精神,並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強調任何對《香港國安法》污蔑抹黑,干擾破壞的圖謀,絕不會得逞。

駐港公署促立即收回「黑手」

外交部駐港公署亦表示堅決反對,發言人指黎智英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明目張膽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甘願充當外國勢力「以港遏華」的政治工具,賣港求榮,於法難容,批評美西方政客所作所為,只會暴露他們勾結包庇反中亂港分子的真實面目和干擾破壞特區法治秩序的險惡用心,敦促美西方政客立即收回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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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黎智英一案約在下午3時散庭,案件明日(19日)續審。

國產劍齒虎裝甲車到場戒備。(鍾式明攝) 「王婆婆」在庭外揮旗示威,遭警員帶到對面行人路。(路透社) 黎智英囚車到達現場。(美聯社) 多國領事代表到場旁聽。(美聯社) 警方逐一檢測進入法院車輛的車底。(鍾式明攝) 警方逐一檢測進入法院車輛的車底。(鍾式明攝) 多名警員在現場戒備。(鍾式明攝) 多輛警車駛抵現場戒備。(鍾式明攝) 多名警員在現場戒備。(鍾式明攝) 大批記者在法庭外採訪。(鍾式明攝)

辯方:律政司逾期檢控煽動罪 法庭應無權審理

【15:10更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在庭上,辯方指代表律政司的控方所指的涉案文章超出檢控時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煽動罪行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而控方所提到的首篇煽動刊物,於2019年4月1日發布,最後一篇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因此檢控期限須在2019年10月1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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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若法庭不接納上述情況,控罪以開始串謀當日起計算檢控時限,亦應由串謀最後一日起計算,即2021年12月24日。而黎智英於同年12月28日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當時已超過檢控期限4日,因此認為法庭沒有司法權審理這項控罪。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質疑,煽動罪可能涉及一連串犯罪行為,與只涉及一次事件的串謀謀殺等有分別,若按照辯方的說法,被告首度完成干犯煽動罪行,6個月後再完成的相類罪行,便不會在檢控範圍內;另一名法官李素蘭亦提問,應就每一篇文章,是否應分開檢控不同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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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回應指,假如有關罪行未完成,便沒有此時限問題,惟若該罪行一旦完成,檢控時間便開始計算,強調設置檢控期限的目的,是要防止控方等待被告累積罪行及延誤檢控,至於若有人在煽動罪發生後半年才加入串謀,可用另一項串謀罪來檢控。

4名懲教員押出庭 黎智英較早前消瘦 向公眾席點頭

【10:50更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料審期為80日,不設陪審團,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由於案件敏感,警方在現場加強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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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特勤隊持槍戒備 進入法院車輛須逐一檢測

現場所見,早上6時許已有約30人在庭外輪候公眾入庭票,多間傳媒記者通宵排隊輪候記者席,現場有大批警方在庭外巡邏,反恐特勤隊持槍戒備,國產劍齒虎裝甲車亦駛至現場,警方逐一檢測進入法院車輛的車底,又用電筒檢查草叢有無可疑物品,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及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到場視察及指揮。

被告黎智英今早10時許在4名懲教人員看守下步入法庭,他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及藍色襯衫,人稱「肥佬黎」的他較早前消瘦,惟精神不錯。黎智英步入法庭時向公眾席點頭,公眾席多人向他揮手,他則以手指指向對方。他坐下後,不時望向旁聽人士,並戴上耳機準備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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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揮旗示威遭帶對面行人路 英美等外國代表到庭旁聽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領事代表到庭旁聽,美國代表稱慶幸今天能出席審訊,希望審訊會保持公開透明,又說她們大部分人均會每天出席。人稱「王婆婆」的市民王鳳瑤亦在早上8時許在法院外嘗試揮動米字旗示威,並呼叫「支持黎智英」、「支持蘋果」等口號,大批警員隨即上前將她帶到法院對面的行人路,用鐵馬架起示威區。

有在庭下輪候旁聽的市民表示,希望可親身到場聽到案件,「關注多啲」,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RSF代表亦一早到法院外排隊,她接受傳媒採訪時指,知道今次案件與新聞自由有關,因此希望到庭關注及觀察事態進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表示,警方會在開庭的今日在法院附近加強巡邏,並會派出爆炸品搜索犬,入法庭的包括被告人、旁聽人士及律師等需經過X光儀器安檢搜查,強調若「旁聽師」作出滋擾必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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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煽動性刊物,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外黎智英須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發聲明表示關注英國公民黎智英的政治檢控,批評中方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承諾,又在上周會見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對此,中方強烈譴責干涉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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